imtoken下载入口|虚拟货币交易特征

作者: imtoken下载入口
2024-03-10 23:50:45

货币的本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探索与未来展望 - 知乎

货币的本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探索与未来展望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货币的本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探索与未来展望唐不苦货币是人类社会中一种广泛接受并用于交换价值的工具。它可以是实体形式的物品,如纸币和硬币,也可以是虚拟形式的数字货币。货币的本质涉及其功能、特征、历史演变以及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一、货币的功能和特征货币的本质可以从其基本功能和特征来理解。首先,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充当了商品交换的中介角色。它简化了交换过程,消除了需求和供给直接匹配的限制。通过货币,人们可以将自己的劳动和产品转化为一种普遍接受的媒介,并用它来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其次,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提供了一种衡量和比较不同商品和服务价值的标准。它使得经济中的价值可以用统一的单位来表示,便于比较和计算。第三,货币作为价值储存手段,允许人们将当前的购买力储存下来,并在未来使用。货币的持有者可以选择在需要时将其购买力释放出来,满足消费需求。最后,货币还具有流通性,即易于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货币的广泛接受性和流通性使得人们可以更容易地买卖商品和服务,并促进经济活动的进行。货币具有一些重要特征。首先,它应该是普遍接受的。这意味着货币必须被广泛认可,并且在经济中能够被用于交换。其次,货币应该是可分割的。这意味着它可以被划分为更小的单位,以满足不同交换需求。此外,货币还应该是持久的,以确保它在时间上能够保持其价值。最后,货币应该是稳定的,即其价值不应该出现剧烈波动,以保持经济的稳定性。二、各国法币法定货币是各个国家政府宣布为合法支付手段的货币。它们由各国央行或货币当局发行和管理。法定货币在国内经济中起着关键作用,被广泛用于交换和储值。不同国家的法定货币具有各自的特点。例如,美国的法定货币是美元,作为全球储备货币,具有广泛的国际接受性。欧元是欧洲货币联盟成员国的共同货币,旨在促进欧洲内部的经济一体化。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其国际地位逐渐提升,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定货币的发行和管理由各国央行负责。央行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政策工具来维护货币的稳定性和经济的平衡。央行还负责防止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等问题的发生,并维护货币的信誉和稳定。三、虚拟货币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虚拟货币逐渐崭露头角。虚拟货币是一种基于加密技术的数字资产,用于在网络上进行交换和储值。最著名的虚拟货币是比特币,它是由中本聪提出的一种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有一些显著的区别。首先,虚拟货币是基于去中心化的技术,如区块链,而不依赖于中央银行或政府的发行和管理。其次,虚拟货币的交易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使得交易更为快捷和便利。此外,虚拟货币的发行总量通常是有限的,具有固定的供应规则,不会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虚拟货币的兴起引发了对其合法性、监管和风险的讨论。一方面,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得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绕过传统金融体系和监管机构,为用户提供更大的自主权和隐私保护。另一方面,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市场波动性也带来了洗钱、金融欺诈和投机等风险。为了平衡虚拟货币的发展和风险,许多国家和监管机构开始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一些国家对虚拟货币实行严格的监管,以确保金融稳定和防范风险。同时,也有国家鼓励创新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并试图建立适应虚拟货币的监管框架。四、货币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货币在经济和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产生广泛的影响。首先,货币在经济中促进了资源的配置和分配。通过货币的交换,人们可以将自己的资源和劳动转化为货币收入,并用于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货币的流通也促进了生产和交易的进行,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其次,货币对价格和通货膨胀起着重要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会影响价格水平和物价的稳定性。适度的通货膨胀有助于激励投资和消费,但过度的通货膨胀可能导致财富贬值和经济不稳定。第三,货币还与利率和货币政策紧密相关。货币政策通过调整利率和货币供应量来影响经济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实现稳定的经济增长和控制通货膨胀的目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对经济稳定和金融体系的健康至关重要。此外,货币还与社会公平和分配问题相关。货币的不平等分配可能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和社会不稳定。因此,货币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协调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五、货币的历史演变货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在原始社会中,人们通过实物交换来满足生活需求,这被称为“物物交换”或“以物易物”。随着社会的发展,物物交换面临着诸多不便,特别是在交换的双方互需的情况下。这就催生了最早的货币形式——商品货币。商品货币是一种由实际商品充当货币的形式。例如,古代的粮食、石斧、贝壳等曾经被广泛用作货币形式。商品货币的使用解决了物物交换的问题,但由于物品本身的不方便性和易腐性,导致了交换效率的限制。随后,金属货币的出现推动了货币的进一步发展。金属货币首先以金和银为代表,由于金属的稀有性和可分割性,更加适合作为货币。人们开始将金属切割成均等的形状,形成了最早的硬币,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货币形式之一。随着商业和贸易的增加,人们开始采用纸币作为代替金属货币的手段。纸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中国宋朝时期,然后传播到其他地区。纸币的发展和普及,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现代法定货币的形成和发展与中央银行的建立密切相关。中央银行作为国家货币的发行机构,承担着稳定货币价值、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19世纪以来,各国纷纷建立中央银行,以确保货币的稳定和信用。六、各国法定货币的特点与实践不同国家的法定货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实践。以下以几个主要国家的法定货币为例进行说明:美元(USD): 美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储备货币之一,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美国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System)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负责美元的发行和货币政策。美元的特点包括流通广泛、国际信用高、稳定性较强。欧元(EUR): 欧元是欧洲货币联盟成员国的共同货币,旨在促进欧洲内部的经济一体化。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负责欧元的发行和货币政策。欧元的特点包括跨国应用、促进欧洲一体化、稳定性较高。人民币(CNY): 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发行和货币政策。人民币在过去几十年中逐渐提升了其国际地位,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币的特点包括国内使用广泛、国际化进程加速、外汇管制存在。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各国的法定货币在发行方式、管理机制、国内外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扮演着维护货币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七、虚拟货币的特点与应用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字化的货币形式,具有以下特点:去中心化:虚拟货币通常基于区块链技术,没有中央机构或中央银行的控制和发行权。它们由网络中的参与者通过算法和共识机制来验证和记录交易。加密性:虚拟货币使用加密技术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匿名性。交易信息被加密,并通过公钥和私钥进行验证和授权。有限供应:许多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总量上限,如比特币的总量设定为2100万枚。这种限制供应的特性有助于维护货币的稳定性和价值。快速交易:虚拟货币的交易一般通过网络进行,实现了即时的交易和资金转移。这使得虚拟货币在国际支付和跨境交易中具有一定的优势。虚拟货币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除了作为一种替代传统货币的支付手段,虚拟货币还被应用于智能合约、资产管理、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领域。例如,通过智能合约,可以实现自动化的交易和资金管理;通过去中心化交易所,可以实现用户之间的直接交易,避免传统金融机构的中介。然而,虚拟货币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市场的不稳定性、监管的缺失、安全性的风险以及虚拟货币的价值波动等问题都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八、货币的影响与未来展望货币作为经济和社会的基础,对整个社会和个体产生着深远的影响。首先,货币的稳定性对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都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而稳定的货币价值有助于提升经济活动和市场信心。其次,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利率和其他政策工具,央行可以影响经济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实现稳定的经济增长和价格稳定。货币还对社会的公平和分配产生影响。货币的不平等分配可能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加剧社会不平等。因此,货币政策需要与社会政策相结合,以实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货币形式和支付方式可能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虚拟货币、数字支付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继续扩大,可能会改变传统货币的使用方式和金融体系的组织方式。然而,虚拟货币和数字支付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监管的问题、安全性的风险和隐私保护的挑战。在未来,需要制定适应性强的监管框架,促进技术创新和金融稳定的平衡。总之,货币作为一种交换媒介和价值尺度,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了解货币的本质和特点,以及各国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实践和发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发布于 2023-07-01 08:45・IP 属地浙江金钱货币虚拟货币​赞同​​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一文带你看懂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分类 - 知乎

一文带你看懂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分类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一文带你看懂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分类知乎用户D2Iy8l作者:互金营销研究所在互联网时代下,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市场中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对于刚踏入金融领域的运营小白来说,可能还不太清楚它们的具体分类,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目前我们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第三方支付类: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P2P网络借贷类:典型代表有,陆金所、人人贷、宜人贷、拍拍贷等;投资理财类:我们经常使用的余额宝、京东金融等;网络众筹类:可以理解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以团购预购的形式,向互联网金融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在淘宝和京东电商平台上都有众筹板块;虚拟货币类:指的是所有通过互联网技术直接从原理上改造金融的产品,典型的是比特币。一、第三方支付类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借助计算机通信和信息安全技术提供交易的支持平台,在银行与用户之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近几年第三方支付迅猛发展,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如今,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能看到第三方支付的身影,人们也越来越习惯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艾瑞咨询2017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报告显示:2017年整体移动支付规模突破100万亿元,是毫无争议的世界第一大移动支付市场。其中,支付宝以60.94%的市场份额遥遥领先,微信支付为31.32%。数据直接反映出移动支付市场是的格局,呈现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两家独大的局面,用户习惯也已经完全养成,留给其他玩家的空间微乎其微。虽然还有狭窄的细分市场可以抢占流量,但市场格局几乎不存在大幅改变的可能。数据来源:艾瑞咨询研究院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依托于强大的用户体量优势,让小公司和小产品无法取得突破性的成果,这也是目前支付类产品被垄断的主要原因。因此,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未来的发展方向应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找准自身支付平台的定位,各大支付平台应提高支付安全性,强化其支付功能。同时,充分挖掘大数据的优势,创新商业模式,降低对背后支持平台的依赖,实现独立发展;(2)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之间合作大于竞争,应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形成互利共赢的支付产业链条。二、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搭载互联网平台,将传统借贷行业发展到网络上,以收取一定利息为目的,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模式。它的本质是一种债权市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P2P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在整个借贷过程中P2P网络借贷平台扮演的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对借贷双方的信息沟通、资金流动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从2013年起,P2P以其无抵押担保、撮合速度快、借款利率低的特点吸引各种类型的玩家加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互联网公司纷纷扎进这片红海市场,各种模式也是层出不穷。这一年业内网贷平台过千家,呈现井喷式发展,打开任意一个APP应用商城搜索借贷APP都可以让你搜到眼花缭乱。伴随P2P网络借贷快速增长,问题不断涌现,平台跑路现象层出不穷。截至2016年年底,能够检测到的P2P借贷平台共4,800家,正常运营仅有1,613家,仅占33.6%的比例,环比下降3.9%。2016年4月互金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新上线平台持续减少,问题平台数量维持高位。(数据来源:艾瑞咨询研究院)造成P2P网络借贷平台形势一度混乱的原因是:一方面,国内整体征信体系缺乏有效监管;另一方面,互联网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非常难,还要时刻防止虚假骗贷;再加上互联网对违约和逾期用户的催收更是鞭长莫及。因此,P2P网络借贷要获得良好地发展,就必须具备较强的信息甄别能力,能够对个体商户或小微企业建立起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为有意愿贷款者筛选出具有良好信用的借款者,从而减少P2P网络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投资理财投资理财主要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诸如:储蓄、债券、基金、股票、保险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及企业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的行为。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财富管理行业也逐步进入崭新的时代,互联网理财产品应运而生。据了解,如今的理财APP已达上千种,BAT等巨头也各自推出理财软件,阿里的余额宝,腾讯的腾讯财富通,百度旗下的百度理财,甚至还有工商银行手机客户端品牌全新升级"融e行"等。多样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进入大众视线,传统理财逐渐被互联网理财替代,互联网理财成为国民理财的主要途径。归其原因:一是因为理财观念渐渐普及大众,大众理财规模也越来越大;二是互联网理财高收益、低风险、方便快捷和高流动性等优点迎合大众理财需求;三是互联网理财体验更佳,信息获取成本大幅下降。正因此,互联网理财自诞生以来一路高歌猛进。2018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联合腾讯金融科技智库共同发布《互联网理财指数报告》中显示,我国互联网理财指数已经由2013年的100点增长到2017年的695点,四年时间内增长了近6倍。此外,《报告》预计到2018年底互联网理财规模将达到5.36万亿,到2020年或将达到15.5万亿,在居民理财渠道中占据重要地位。虽然互联网理财发展迅猛,但风险切不可轻视。由于互联网理财市场门槛低,用户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市场监管体系还不完善,跑路、倒闭等违法违规事件时常爆发,导致行业争议不断。所以投资者进行理财时应选择正规、有银行存管、运营稳健的平台,在自身风险承受范围内追求合理的收益。不过,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近几年,国家政府开始大力整顿,推动互联网金融合规合法发展。可以预见,强监管将带来的明显挤出效应,很多不合规平台会被清除,使行业收益率回归合理水平,互联网理财行业将进一步规范化发展,前景仍可期。四、网络众筹众筹,也可称做大众筹资,是指在互联网上利用团购或预购的方式,募集项目筹措资金的模式。利用互联网传播途径,小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众筹的方式面对公众,展示创意,争取大家的支持,获得资金援助。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使得任何有想法有创意的人都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创业者提供无限可能。自2013年以来,以创投圈、天使汇为代表的一批针对种子期、天使期的创业服务平台,以一种“众投”的模式进入的人们的视野,并很好的承接了对众筹本意的理解。但是与热闹的P2P相对,众筹行业遇冷似乎才是近年来业内外的共识。这主要是由于国内对公开募资的规定不明确,容易踩到非法集资的红线;以及众筹项目优劣评判困难、回报率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较低,涉及金额也相对较小,无法形成一定的客户规模。据众筹家人创咨询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共上线过众筹平台854家,仍然正常运营的仅剩251家;2018上半年共有48935个众筹项目,其中成功项目有40274个,占比82.30%,成功项目实际融资额达137.11亿元。(数据来源:众筹家)从平台数量上来看,高速成长的互联网环境并没有提升众筹行业的整体规模。反而经历了从高速增长到极速降落的过程,呈现出一窝蜂的兴起,而又一大片的倒下的局面。侧面反映出众筹在野蛮生长后的冷静思考,应该避免盲目扩张,运营要转向精细化,要体现出自身的差异化,凸显出自身的垂直化特征。从项目数量和融资额上看,众筹行业整体态势乐观,但报告也指出,其增长主要来源于物权型众筹和权益型众筹。五、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货币的载体,在互联网存在后,虚拟货币也应运而生。虚拟货币区别于真实货币的最大特征是在虚拟网络中流通,同时又具有自身特定的货币价值,这样的特征使得虚拟货币的价值局限在网络系统,而不能等同于实际货币在现实社会中广泛流通使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比以往任何的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有颠覆性。我国的虚拟货币相对于国外,发展较晚,时间也比较短,但发展相当迅速,种类繁多,五花八门。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等。随着“互联网+”与生产、消费等领域的融合逐步加深,使得虚拟货币的流通范围进一步扩大,加强了虚拟货币的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特性,虚拟货币的货币职能逐步完善;同时,由于虚拟货币发行、流通成本微小,发行商与消费者使用虚拟货币的意愿加强,这些都使得虚拟货币规模不断增加。据统计,我国每年的虚拟货币规模已经达到了几十亿元的级别,并且仍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在“互联网+”背景下,虚拟货币必将迎来更加迅猛的发展,虚拟货币的应用范围会越来越广阔,给整个社会带来方方面面不可忽视的影响。但在此过程中,安全问题也如影随形,虚拟货币被盗的事件屡屡发生。这就需要我们掌握尽可能的避免灾害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国家也应加强对网络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监管,形成更成熟和完善的体系,保证其长久稳定发展。如此,我们才能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受益者。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产品还包括基金、保险、证券等等。本文只是对互联网金融的个别业务进行大致解析,若有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不吝批评指正!本文由@互金营销研究所 原创发布于活动盒子运营社。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发布于 2019-02-21 14:09互联网金融​赞同 34​​2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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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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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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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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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百度百科-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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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密货币,它是怎样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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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有时称为 crypto)是以数字或虚拟方式存在并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交易的任何形式的货币。加密货币没有中央发行或监管机构,而是使用去中心化系统来记录交易并发行新单位。

什么是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是一种数字支付系统,它不依赖银行来验证交易。它是一个对等系统,可使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发送和接收付款。加密货币支付不是在现实世界中携带和交换的实物货币,而是纯粹作为描述特定交易的在线数据库的数字化条目存在。当您转移加密货币资金时,交易将记录在公共分类帐中。加密货币存储在数字钱包中。

加密货币因使用加密来验证交易而得名。这意味着,在钱包之间以及向公共分类帐存储和传输加密货币数据的过程涉及高级编码。加密的目的是提供安全性。

第一个加密货币是 比特币,它成立于2009年,至今仍然最有名。对加密货币的大部分兴趣是为了利润而交易,投机者不时会推动价格飙升。

加密货币如何工作?

加密货币运行在称为区块链的分布式公共分类账上,这是货币持有者更新和持有的所有交易的记录。

加密货币的单位是通过一个称为采矿的过程创建的,该过程涉及使用计算机电源来解决产生硬币的复杂数学问题。用户也可以从经纪人那里购买货币,然后使用加密钱包存储和花费它们。

如果您拥有加密货币,您不会拥有任何有形的东西。您拥有的是一个密钥,它允许您在没有受信任的第三方的情况下将记录或度量单位从一个人移动到另一个人。

虽然比特币自 2009 年以来就存在,但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仍在金融方面不断出现,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用途。包括债券、股票和其他金融资产在内的交易最终可能会使用该技术进行交易。

加密货币示例

加密货币有成千上万种。一些最著名的包括:

比特币:

比特币创立于 2009 年,是第一个加密货币,现在仍然是交易最多的加密货币。这种货币由中本聪开发,但是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假名,确切身份仍然不明。

以太坊:

以太坊开发于 2015 年,是一个拥有自己的加密货币的区块链平台,称为以太(ETH)或以太坊。它是比特币之后最受欢迎的加密货币。

莱特币:

这种货币与比特币最相似,但在开发新创新时行动更快,包括更快的支付和流程,以允许更多的交易。

Ripple:

Ripple 是一个分布式账本系统,成立于 2012 年。Ripple 可用于跟踪不同类型的交易,而不仅仅是加密货币。它背后的公司与各银行和金融机构有过合作。

非比特币的加密货币被统称为"altcoin(代币)",以区别于原始加密货币。

如何购买加密货币

您可能想知道如何购买加密货币安全。通常涉及三个步骤。这些是:

第一步:选择平台

第一步是决定使用哪个平台。通常,您可以在传统经纪人或专用加密货币交易所之间进行选择:

传统经纪人。这些是在线经纪人,他们提供买卖加密货币以及股票、债券和 ETF 等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这些平台往往提供较低的交易成本,但加密货币功能也较少。

加密货币交易所。有许多加密货币交易所可供选择,每个交易所提供不同的加密货币、钱包存储、计息账户选项等等。许多交易所基于资产收费。

在比较不同平台时,请考虑它们提供哪些加密货币、收取哪些费用、其安全功能、存储和取款选项以及任何教育资源。

第二步:为您的帐户提供资金

一旦选择了平台,下一步就是为您的帐户提供资金,以便您可以开始交易。大多数加密货币交易所允许用户用他们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使用法定(即政府发行的)货币(如美元,英镑或欧元)购买加密货币,尽管这因平台而异。

使用信用卡进行加密货币购买被认为有风险,有些交易所不支持它们。一些信用卡公司也不允许加密货币交易。这是因为加密货币的波动性很高,对于某些资产,冒险负债(或可能支付高额的信用卡交易费用)是不可取的。

一些平台也将接受 ACH 转账和电汇。接受的付款方式和存款或取款所需的时间因平台而异。同样,存款清算所需的时间因支付方式而异。

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费用。这些包括潜在的存款和取款费用加上交易费用。费用会因付款方式和平台而异,这是一开始就需要研究的内容。

第三步:下订单

您可以通过经纪人或交易所的网页或移动平台下订单。如果打算购买加密货币,您可以通过选择"购买"、选择订单类型、输入您想要购买的加密货币数量然后确认订单来实现。同样的过程适用于"卖出"订单。

还有其他投资加密货币的方法。这些包括 PayPal、Cash App 和 Venmo 等支付服务,它们允许用户购买、出售或持有加密货币。此外,还有以下投资工具:

比特币信托: 您可以使用常规经纪账户购买比特币信托的股票。这些工具可让散户投资者通过股票市场接触加密货币。

比特币共同基金: 有比特币 ETF 和比特币共同基金可供选择。

区块链股票或 ETF: 您还可以通过专业从事加密货币和加密货币交易背后技术的区块链公司间接投资加密货币。或者,您可以购买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公司的股票或ETF。

您的最佳选择取决于您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

如何存储加密货币

一旦购买了加密货币,您需要安全存储它,以防范黑客或盗窃。通常,加密货币存储在加密钱包中,加密钱包是用于安全存储加密货币私钥的物理设备或在线软件。一些交易所提供钱包服务,使您可以轻松地直接通过平台进行存储。但是,并非所有交易所或经纪人都会自动为您提供钱包服务。

有不同的钱包提供商可供选择。人们使用术语"热钱包"和"冷钱包":

热钱包存储: "热钱包"是指使用在线软件保护资产私钥的加密货币存储。

冷钱包储存: 与热钱包不同,冷钱包(也称为硬件钱包)依靠离线电子设备来安全存储您的私钥。

通常,冷钱包倾向于收取费用,而热钱包则不收取。

您可以用加密货币购买什么?

当它首次推出时,比特币旨在成为日常交易的媒介,使人们可以购买从一杯咖啡到计算机甚至像房地产这样大额物品的所有东西。这还没有怎么实现,尽管接受加密货币的机构数量正在增长,但涉及它的大型交易还很少见。即便如此,也可以使用加密货币从电子商务网站购买各种各样的产品。以下是一些例子:

科技及电子商务网站:

几家销售科技产品的公司在其网站上接受加密,例如newegg.com、AT&T 和微软。电子商务平台 Overstock 是首批接受比特币的网站之一。Shopify、乐天和家得宝也接受它。

奢侈品:

一些奢侈品零售商接受加密货币为支付形式。例如,在线奢侈品零售商 Bitdials 提供劳力士、百达翡丽和其他高端手表以换取比特币。

汽车:

一些汽车经销商(从大众市场品牌到高端奢侈品经销商)已经接受加密货币付款。

保险:

2021 年 4 月,瑞士保险公司 AXA 宣布开始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方式,适用于除人寿保险(由于监管问题)外的所有保险产品线。在美国销售家庭和汽车保险的 Premier Shield Insurance 也接受比特币支付保费。

如果您想在不直接接受加密货币的零售商处消费加密货币,您可以使用加密货币借记卡, 如 BitPay 在美国。

加密货币欺诈和加密货币诈骗

不幸的是,加密货币犯罪正在上升。加密货币诈骗包括:

虚假网站: 以虚假证明和加密货币术语为特色,承诺巨大、有保证的回报,前提是您要不断投资。

虚拟庞氏骗局: 加密货币犯罪分子推销不存在的数字货币投资机会,并通过用新投资者的钱还清旧投资者来创造巨额回报的假象。一个骗局操作 BitClub 网络在其肇事者于2019年12月被起诉之前筹集了超过七亿美元。

"名人"代言: 诈骗者在网上冒充亿万富翁或知名人士,承诺将把您对虚拟货币的投资增加一倍,而实际上窃取您发送的内容。他们还可能使用消息应用程序或聊天室散布谣言,说一个著名商人正在支持特定的加密货币。一旦鼓励投资者购买并抬高了价格,骗子就会出售他们的股份,货币的价值就会降低。

浪漫骗局: 联邦调查局警告人们防范 网上约会诈骗,在这种骗局中骗子会说服他们在约会应用程序或社交媒体上遇到的人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联邦调查局的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在 2001 年的前七个月内收到了 1,800 份以加密货币为重点的浪漫骗局的报告,损失达 1.33 亿美元。

在其他情况下,欺诈者可能会冒充合法的虚拟货币交易者或建立虚假交易所,诱骗人们给他们钱。另一种加密货币骗局涉及用加密货币对个人退休账户进行的欺诈性推销。然后是直接的加密货币黑客攻击,其中犯罪分子闯入人们存储虚拟货币的数字钱包来窃取它。

加密货币安全吗?

加密货币通常使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区块链描述了将交易记录到“区块”中并添加时间戳的方式。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技术流程,但可以生成由加密货币交易组成的数字分类账,黑客很难对其进行篡改。

此外,交易需要双因子身份验证流程。例如,系统可能会要求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开始交易。然后,您可能需要输入通过短信发送到您的个人手机的身份验证代码。

虽然具有安全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对加密货币进行黑客攻击。几次价格高昂的黑客攻击使加密货币初创企业付出了巨大代价。黑客们攻击 Coincheck 造成了 5.34 亿美元损失,攻击 BitGrail 造成了 1.95 亿美元损失,使他们成为 2018 年最大的两次加密货币黑客事件。

与政府支持的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价值完全由供需驱动。这可能会造成疯狂的波动,为投资者带来显著收益或巨大损失。与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等传统金融产品相比,加密货币投资受到的监管保护要少得多。

四个安全投资加密货币的技巧

根据消费者报告,所有投资都有风险,但一些专家认为加密货币是风险较高的投资选择之一。如果您计划投资加密货币,这些技巧可帮助您做出明智的选择。

调查交易所:

在开始投资之前,请先了解加密货币交易所。据估计,有超过 500 个交易所可供选择。进行调查,阅读评论并与经验更丰富的投资者交谈,然后再继续下一步。

了解如何存储您的数字货币:

如果您购买加密货币,则必须存储它。您可以将其保存在交易所或数字钱包中。虽然钱包种类不同,但每种钱包都有自己的优点、技术要求和安全性。与交易所一样,您应该在投资之前调查您的存储选择。

使您的投资多样化:

多样化是任何优秀投资策略的关键,在您投资加密货币时,也是如此。例如,不要仅仅因为比特币是您知道的加密货币,就将您的所有资金都投入比特币。有数千个选择,最好将您的投资分摊到多种货币中。

为价格波动做好准备:

加密货币市场是一个高度不稳定的市场,因此请做好准备应对价格涨跌。您会看到价格大幅波动。如果您的投资组合或心理健康无法应对这种情况,加密货币可能不是您的明智选择。

加密货币现在正风靡一时,但请记住,它仍处于相对起步阶段,被认为高度投机。投资新事物会带来挑战,因此请做好准备。如果您计划参与其中,一定要做好全面的调查,并首先从保守投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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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脉动|区块干货:虚拟货币的特性和优势 - 知乎

区块脉动|区块干货:虚拟货币的特性和优势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区块脉动|区块干货:虚拟货币的特性和优势区块脉动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它与一般等价物的区别:一是产生的时间不同。一般等价物产生在前,货币产生在后。二是一般等价物在时间、地域、材料的质地上是不固定的,而货币是由金银固定地充当的。货币的职能: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两种基本职能。货币的基本职能指的是货币一产生就具有的职能。而虚拟货币作为区块链技术的代表作,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去中心化,本篇就来分析一下虚拟货币的特征特性虚拟货币的优势1、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方,不属于任何机构或国家,由互联网网络专家设计、开发并存放于互联网上,公开发行的币种。2、稀缺性发行总量一旦设定,永久固定,不能更改,不能随意超发,可接受全球互联网监督。因挖掘和开釆难度虽时间数量变化,时间越长,开采难度越大,所开釆的币就越少,因此具有稀缺性。3、开源代码用字母数字组成的存放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查出其设计的源代码,所有人都可以参与,可以挖掘,全球公开化。4、匿名交易、专有私密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注册下载钱包,无需实名认证,完全由加密数字代码组成,全球即时点对点发送、交易,无需借助银行和任何机构,非本人授权任何人都无法追踪、查询。 虚拟货币的特点1、非法定性虚拟货币不是靠国家法律强制流通的,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是脱离于银行货币体系的。它有两个内涵:第一,虚拟货币的发行、流通与销毁是市场行为,不受或较少政府的管制。由于其流通依靠企业自建的虚拟货币支付结算体系,脱离于银行系统,政府也无法对其流向与回收进行有力的监管,因此可能引发一些金融风险,比如过度信用膨胀引发的兑付风险。第二,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或价值背书。绝大多数虚拟货币,包括互联网企业或线下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被公众接受大多是依靠企业信用,即企业承诺会通过商品、服务形式对虚拟货币进行偿付,因此它们是企业负债,有价值背书,在其流通范围之内是一种信用货币。比特币是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它是由普通民众通过“挖矿”的特定劳动而产生的,其发行并没有任何企业或其他机构的价值背书,但不同于法定货币的是,它本身具有价值,这个价值来源于它的稀缺性,类似于贵金属货币。2、非实物性虚拟货币的货币形态是数字化(或电子化)的。这里的数字化是指虚拟货币的交换、存储形式是电子化的,而不是指其存储介质。银行卡之所以被归为电子货币,是因为其代表的货币信息的存储与转移方式是电子化的,而不是卡形态;而纸币、铸币等交换与存储都是以实物形态实现的,属于实物货币。同理,企业发行的预付卡也具有“非实物”的特征,但代金券却没有这个特征,不属于虚拟货币。3、非真实性货币的充要条件是可接受性与货币职能,那么非真实性就体现在两点:一是局部的可接受性,二是有限的货币职能。前者表示虚拟货币具有有限的流通范围。目前为止,大多数虚拟货币是在发行企业自身经营范围内流通。比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有些虚拟货币可以购买发行机构的合作企业(特约商户)的服务和产品,典型的是多功能预付卡。有些信用较好的虚拟货币还可以在特定虚拟社区中的用户间流通,比如在很多游戏交易平台上,Q币就被用于玩家之间的游戏装备、游戏账号等虚拟物品交易。后者表示在特定的流通范围内,虚拟货币执行至少一种货币职能。4、弱流动性流动性是衡量金融资产价值的重要指标,它是指在不损失价值的前提下资产的变现能力,本质上是该资产转化为当前购买力的难易程度。随着电子支付体系的完善,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几乎等同于现金,因为它本身已经成为当前购买力。考虑到虚拟货币极其有限的流通范围,难以形成当前购买力,因此对其流动性的衡量就归结为它转化为现金或活期存款——即法定货币——的难易程度。大多数预付类的虚拟货币是单向兑换的,即不能通过发行机构转化为法定货币,只是相当于商品货币服务预售的凭证,如Q币、积分、游戏币等等。它们可以通过持有者之间的自愿交易转化为法定货币,但是由于存在竞争与交易成本,成交价格普遍会低于最初的购买价格,损失了价值,因而流动性较弱。另外,受虚拟货币发行机构信用的制约,需要持有者承担较高的货币兑付或产品服务兑付风险,即资产价值易受违约风险影响,并且需要承担利息损失带来的机会成本。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发布于 2020-07-09 15:25数字货币区块链(Blockchain)去中心化​赞同 3​​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虚拟货币交易随笔(一) - 知乎

虚拟货币交易随笔(一)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虚拟货币交易随笔(一)YummyShitPoster声明:教人炒币,天打雷劈Q:什么是交易?A:利用价格波动获取收益。Q:就是买和卖?A:是的,低买高卖。现货、合约、期权。Q:怎么算是“低买”和“高卖”?A:高低都是相对的,你拿当前时间的价格为锚点,以后比这个高的就算高、低的就算低。Q:那我怎么评估高低,完成低买高卖A:“价格基于价值上下波动”,价格的评估会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现在交易的价格是“远期价格”,就是整体市场对于虚拟货币的估值。Q:“远期价格”?A:是的,远期价格,还是那句话“价格基于价值上下波动”。你觉得X项目代币未来值钱,买入、抬高,别人也+1,那么价格就被推高了。一直到有人觉得“不会再高下去了”,开始陆续卖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循环往复,价格起起落落,一直到X项目落地应用,代币的实际使用价值与价格越来越近。所以再加一句“围绕供需关系”。不懂可以去买菜Q:那现在虚拟货币的价格是高了还是低了?A:可以是高了,也可以是低了,目前的市场范围不够大。Q:蓝海?A:死海。海里都是盐选韭菜,最低0.3元/天就可以加入,上不封顶。Q:...那到底怎么估价?A:技术分析与博弈分析。Q:太过专业了,能详细说说嘛?A:技术分析的本质是对价格曲线所反映的变化方向与波动大小进行评估分析,其目的是寻找变化时刻与最大收益,收益与波动率正相关。博弈分析则是对参与二级市场的群体进行多方面、高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分析。Q:前面还懂,后面不太懂了,另外你是不是加了点料进去?咋有报告味儿了A:这叫深度,懂都不懂。我举个例子,田忌赛马,买卖双方手里的法币/筹码就是马,好了,我说完了。Q:噢,不懂。还有什么建议吗?A:建议直接把钱给我。从保守到激进,再从激进转为保守,最后开始随心所欲,几番波折至今才突然发现,交易所需要的仅仅是对于自我的认同与对市场的尊重而已——问心、求是胡言乱语,姑妄听之发布于 2024-03-09 19:47・IP 属地浙江虚拟货币二级市场​赞同​​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科普|比特币的特征与优、缺点。 - 知乎

科普|比特币的特征与优、缺点。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科普|比特币的特征与优、缺点。知乎用户V0Oh4U区块链主链,私链开发,嫁接各行各业|图片来源网络|货币特征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无隐藏成本: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跨平台挖掘: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图片来源网络|优 点完全去处中心化,没有发行机构,也就不可能操纵发行数量。其发行与流通,是通过开源的p2p算法实现。匿名、免税、免监管。健壮性。比特币完全依赖p2p网络,无发行中心,所以外部无法关闭它。比特币价格可能波动、崩盘,多国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币和比特币庞大的p2p网络不会消失。无国界、跨境。跨国汇款,会经过层层外汇管制机构,而且交易记录会被多方记录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币交易,直接输入数字地址,点一下鼠标,等待p2p网络确认交易后,大量资金就过去了。不经过任何管控机构,也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记录。山寨者难于生存。由于比特币算法是完全开源的,谁都可以下载到源码,修改些参数,重新编译下,就能创造一种新的p2p货币。但这些山寨货币很脆弱,极易遭到51%攻击。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控制一种p2p货币网络51%的运算能力,就可以随意操纵交易、币值,这会对p2p货币构成毁灭性打击。很多山寨币,就是死在了这一环节上。而比特币网络已经足够健壮,想要控制比特币网络51%的运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数量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图片来源网络|缺 点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币网络很健壮,但比特币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网站会遭到黑客攻击,或者遭到主管部门的关闭。交易确认时间长。比特币钱包初次安装时,会消耗大量时间下载历史交易数据块。而比特币交易时,为了确认数据准确性,会消耗一些时间,与p2p网络进行交互,得到全网确认后,交易才算完成。价格波动极大。由于大量炒家介入,导致比特币兑换现金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币更适合投机,而不是匿名交易。大众对原理不理解,以及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的抵制。活跃网民了解p2p网络的原理,知道比特币无法人为操纵和控制。但大众并不理解,很多人甚至无法分清比特币和Q币的区别。“没有发行者”是比特币的优点,但在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看来,“没有发行者”的货币毫无价值。发布于 2018-09-25 17:34金融比特币 (Bitcoin)区块链(Blockchain)​赞同 14​​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虚拟货币 - MBA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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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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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虚拟钱币)

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

  以货币为介质的交易体系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现实社会中货币交易的原则,正在越来越广泛地影响到互联网。除以纯粹交易为目的的网络交易平台外,网络游戏也正在体现其货币交易的强大能力,从QQ游戏、《传奇》到《魔兽世界》、《天堂Ⅱ》,人们正在频繁地采用货币交易的形式完成各项“工作”,随着这些交易体系的日益完善,虚拟的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

目录

1 虚拟货币的定义

2 虚拟货币的种类

3 虚拟货币产生的原因

4 虚拟货币的本质

5 虚拟货币的演进

6 虚拟货币引发现实风险

7 静观其变是最好的方法

8 虚拟货币市场的产业基础

9 外部链接

[编辑] 虚拟货币的定义

  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在虚拟跟现实有连接的情况下,虚拟的货币有其现实价值。知名的虚拟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卷,新浪推出的U币米票(用于iGame游戏),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

[编辑] 虚拟货币的种类

  如果不算上银行系统的电子货币,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编辑] 虚拟货币产生的原因

  1、虚拟货币产生的技术背景

  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是网络营销产生的技术基础。Internet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网络协议和相关硬件软件产品的发展,互联网开始逐渐从军用向商用和民用转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逐渐进入到社会的日常生活当中。事实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以往其他所有的技术,广播在出现38年后才拥有5000万听众,电视用了13年,而互联网只用了3~4年。因此,互联网被认为是近一百多年来对世界经济影响最大的技术变革。

  2、虚拟市场的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现在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3、电子金融的出现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 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目前,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殖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 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 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

  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编辑] 虚拟货币的本质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第一个特点:价值形成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价值。

  从行为经济学的观点推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等”之“价”,语言上虽称为价值,但实际上是指效用。而虚拟货币代表的不是一般等“价”之“效”,而是价值本身。

  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它们的共性在于都是对不确定性价值、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这样说的时候,货币的传统含义已经被突破了。原有含义的货币,只能是新的更广义货币的一个特例。货币既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符号,也可以作为相对化价值集的符号。

  第二个特点:货币决定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一般货币的主权在共和体中心;虚拟货币的主权在分布式的个体节点。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一般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个特例。这种特例的特殊点在于:第一,参照点不变。因此,价值从一个集被特化为一个可通约的值,当参照点不变时,价值等同于效用;第二,效用相对于参照点的得失不变。这意味着,参照点所拥有的值,是一个稳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经济中,参照点也可能不变,但仍是一个散集。其不同在于这个散集中的每一个点(实际成交价)都是不稳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稳定的;但在虚拟货币的价值集中,每一个点都可能是稳定的,相反是那个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稳定的。

  反映到货币决定机制上,央行正是理性价值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参照点的人格化代表,而虚拟货币市场(如股市、游戏货币市场)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决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经济学中有人把股票市场称为虚拟货币市场,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场形成的经济称为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本质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信息经济。

  第三个特点:价值交换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货币市场内完成;而虚拟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虚拟货币市场内完成。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交换,通过两个市场的总体交换完成,在特殊条件下存在不成熟的个别市场交换关系。因此可以说,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处于不同的市场。

  费雪方程(QP=MV)描述了商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扩展费雪方程(MV=BH)则描述了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

  有人担心游戏虚拟货币可能引发通货膨胀,这是由于他不了解虚拟货币的市场交换机制,把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混为一谈了。正如商品市场的供求失衡,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供求失衡,而一定要通过在总体市场上增发货币才能导致通货膨胀一样;虚拟货币市场上的供求失衡,也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通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统一的虚拟货币市场。目前股市是统一市场,而游戏市场还不是这样。

  举例来说,某种游戏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比值,最初可能是80万比1,随后可能变化为800万比1。也许今天能够购买一座城堡的虚拟币,到明天也许就只够买一只战斧了。这种现象确实可能发生;如果虚拟货币形成了统一市场,也确实可能对货币市场形成压力,问题是,现在并不存在这样的统一市场,游戏币的发行主体相互独立,且不具备金融主体的地位,更谈不上在金融市场水平与货币的交换。而且更主要的是,无论是基础货币还是增值货币,货币量(M)和货币价格水平(V,即流通速度)都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认为会出现货币膨胀或紧缩。

  对于当前的游戏币贬值现象,宁可解释为作为增值服务的某一游戏的服务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游戏者水平的普遍提高或游戏者数量的增多,对虚拟币的需求增加,所涉及服务的价格及虚拟币的价格水平有所下降。由于这种服务供求条件的变化,导致服务价格的下降。这是一个实体商品市场就可以解释的现象。

[编辑] 虚拟货币的演进

  没有把游戏币与股票、衍生金融工具、特别是电子货币加以界定和区分。实际上,有一条内在线索可以把这些形态各异的虚拟货币贯穿起来,这就是个性化价值的表现成熟度。我们从逻辑上概括如下:

  第一阶段的虚拟货币是银行电子货币。

  银行电子货币最初是一种“伪虚拟货币”。它只具有虚拟货币的形式,如数字化、符号化,但不具有虚拟货币的实质,与个性化无关。例如,它只是纸币的对应物;它可能由央行发行;它可能与货币市场处于同一市场等。

  但是银行电子货币有一点突破了货币的外延—那就是它也可以不是由央行发行,而是由信息服务商发行,早期的几种电子货币就是这样。第二点突破就是银行电子货币的流动性,远远超过一般货币。因此就隐含了对货币价格水平定价权的挑战。比如,在隔夜拆借之中,如果同一笔货币以电子货币方式被周转若干次,虽然从传统货币观点,一切都没有发生,但如果从虚拟货币流通速度的角度看,实际上已改变了货币价格水平的条件。

  第二阶段的虚拟货币是信用信息货币。

  股票是最典型的信用信息货币,其本质是虚拟的,是一种具有个人化特点的虚拟货币。它是当前虚拟经济最现实的基础。

  股票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构成了一个规模庞大而且统一的虚拟货币市场,它们不仅有实体业务作为基础,而且有广泛的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信息服务作为支撑。所谓统一市场是有所特指的,是指这一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同货币市场在国民收入的整体水平上进行交换。从历史上看,只有当货币形成统一市场,即国民经济的主体都实现货币化时,货币量和利率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才谈得上。这个道理对虚拟经济也一样。这个问题不无争议,如今虚拟经济的规模,虽然已经若干倍于实体经济,但实体经济中毕竟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进入这个统一市场。如果把游戏币与股票比较,它在这方面的进展还差得远。只有经过娱乐产业化和产业娱乐化两个阶段,才有可能达到统一市场的水平。

  分析股票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它有一个与一般货币市场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流通速度不能由央行直接决定。例如,股指作为虚拟货币价格水平,不能象利率那样,由央行直接决定,而是由所谓人们的“信心”这种信息直接决定的。央行以及实体资本市场的基本面,只能间接决定股市,而不能直接决定。所以我认为股票市场是信息市场而不是货币市场。

  同成熟的虚拟货币市场比较,股市在主要特征上,表现是不完全的。股市把所有参照点上的噪音(即个别得失值),集成为一个统一的参照值,与标准值(基本面上的效用值、一般均衡值)进行合成,形成市场围绕效用价值的不断波动。虽然有别于以央行为中心进行有序化向心运动的货币市场,但与货币市场又没有区别。而从真正的虚拟货币市场的观点看,不可通约的个性化定价值,才是这一市场的特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中的股市并没有实现这一功用,股市作为所谓“赌场”的独立作用还没有得到发挥。

  第三阶段的虚拟货币是个性化信用凭证。

  虚拟货币的根本作用,是在个性的“现场”合成价值,而不是跑到一个脱离真实世界的均衡点上孤立地确定一个理性价值。虚拟货币的意义在于以最终消费者为中心建立价值体系。虚拟货币全面实现后,只有一般等价功能的单一货币将趋于后台化。游戏币是更高阶段虚拟货币的试验田,它目前还难当大任。

  理想的虚拟货币是真实世界的价值符号。在一般等价交换中,具体使用价值以及具体使用价值的主体对应物—人的非同质化的需求、个性化需求,被完全过滤掉。虚拟货币将改变这一切,通过虚拟方式,将人的非同质化需求、个性化需求以个体参照点向基本面锚定的方式,进行价值合成。因此虚拟货币必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具有商品交换的功能,一方面是具有物物交换的功能。通过前者克服价值的相对性和主观性,通过后者实现个性化的价值确认。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虚拟货币肯定要实现一个目前不为人知的巨大转型,这就是向对话体系的转型,成为交互式货币。这里的讨价还价是针对货币价格水平的讨价还价。

  回忆一下,人类在几十年内,早已实现的文本向对话的转型,正是虚拟货币转型的方向所在。游戏币的价值其实是不确定的。人们交换到游戏币,从中最终可能得到的快乐,是在币值以上、还是以下,不到参与游戏之时是不确定的。游戏就是一个对话过程。当然,游戏币的各种增值功能,现在还没有结合个性化信息服务开发出来。如果这种增值业务充分得到开发,游戏币因为提供服务的商家不同而不通用,可能反而成为一种相对于股票的优势。

  完全个性化的虚拟货币,可能是一种附加信息的货币卡,它的价值是待确认的。拥有具体待定功能和余值的虚拟货币,其信息一方面可以具有象文本一样有再阐释的余地,一方面具有卡拉OK式的再开发的潜力。它的信息价值是有开放接口的,可以再增值的。如果把它们投入股市一样的二级市场交换,它们可能凭其个性化信息在基本票面价值上下浮动,它本身就会具有更多的象股票那样的吸引力。现在的游戏货币,还只具有价值流通功能,而不具有市场平台功能,所以它只是一种不完善的虚拟货币,究其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产业基础。

[编辑] 虚拟货币引发现实风险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1、私下黑市交易所导致的欺诈行为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

  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虚拟货币除了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以温州地区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

  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平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2、冲击金融体系

  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作为网络上用来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网络虚拟货币实质上同现实货币已经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

  如果虚拟货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个公司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虚拟货币整合统一了,都是以相同标准和价格进行通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就是通货了,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

  3、网络安全问题

  目前虚拟货币的购买方式除了直接用现金以外,还提供手机短信、网络转账和固定电话充值等多种方式。这些购买方式在为用户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有不小的风险。比如盗用电话充值和未成年人购买等问题。另外,虚拟货币并没有现实货币的防伪技术,电脑黑客可能会利用其安全漏洞生产伪币。

  国家工商部门有关人员表示,虚拟货币交易是网络时代派生的经营行为,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工商注册范围也没有关于虚拟物品交易的项目。但当虚拟财产交易逐渐人员雇佣化、场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确化,具有经营性质后,就可能涉及市场秩序、税收问题。

  甚至,游戏运营商也没有能力来控制,网络中存在大量“伪钞制造者”一以主营棋牌类网游的边锋为例,其网币对应的购买力曾在一年内缩水近40% 。不少人士指出:这样的通货膨胀只会让网民受损,也会让网民丧失对互联网的信心。

[编辑] 静观其变是最好的方法

  对于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否冲击人民币的讨论自2004 年以来一直被各方人士所关注。但官方对此一直没有明确说法。虚拟货币的交易方式也由此迅速扩张。一连串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虚拟货币的关注。人们纷纷对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虚拟货币会对人民币产生冲击,应该采取强制措施禁止虚拟货币的发行;也有人持保留的态度,认为虚拟货币不会对人民币产生冲击,不应该过早扼杀了商业组织的发展活力。华为集团的张洁便是这样认为的。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支付(包括电子货币)在改变人们支付习惯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促进消费信贷的扩大。对这种新兴事物,密切关注其形式的创新,性质的演变,运作方式的差异以及对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可能造成的冲击,适当加以监管,自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给市场主体相应的发展空间,避免在市场发展初期扼杀相应商业组织的发展活力。因此,对待电子货币最好的方法是静观其变,加强研究。在面对类似“Q币冲击人民币金融市场”的言论时,需要在认清科技进步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懂得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设计相关政策,鼓励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工具的发展,而非暴炒虚拟货币、电子货币的危害,呼吁加强监管。

[编辑] 虚拟货币市场的产业基础

  虚拟货币的产业化将形成虚拟货币市场。如果说股票市场的出现是工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产物,那么虚拟货币将是服务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产物。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个性化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将成为个性化虚拟货币的产业基础。

  个性化的虚拟货币市场与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不同,后者更多的是为工业化的需求而建立起来的,这种工业化的需求也体现在满足所谓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上;而前者的产业基础将与信息化的需求息息相关。未来的第三产业不同于现在的服务业,它的发展方向是后现代服务业,也就是体验业,即更多的满足精神、文化、娱乐发展需求的个性化产业。股市将更多的发挥利用信息引导工业和服务业理性投资的作用,而个性化虚拟货币市场则更多的是发挥利用信息引导体验业感性消费的作用。

  在这一背景下,虚拟货币的产业基础和产业作用,将体现出其特殊的一面。

  第一, 个性化虚拟货币将在流动性和增值性以外,具有信息功能。

  个性化虚拟货币与股市最大的不同在于不仅有参照点的集成定价功能,还会有参照点的分布定价功能。这一过程不是在虚拟货币市场中完成的,而是在个性化现代服务发展中完成的。比如,在个人拍卖环节中,结合本地框架(FRAME)的讨价还价过程不仅要包含一个通向价值一元化的效用交换过程,而且还必须包含一个通向价值多元化的价值实现过程。这就意味着,虚拟货币最终必须与个性化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紧密结合成一体。股票虽然也具有一定的信息功能,但这种信息是从属性的,它是以实业为中心的。

  未来的虚拟货币可能同时身兼货币、股票和信息卡三重功能:一方面可以作为基础货币(或与基础货币兑换)而获得流动性;一方面可以具有增值功能;最主要的是还可以附加信息。而这种信息,只是一种待完成的接口信息,需要在服务业中继续实现其价值。

  第二,个性化虚拟货币将具有自身的文化价值定位。

  在未来的个性化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上,也会形成类似如今股票指数这样的价格水平信息。但与股指不同,个性化虚拟货币价格指数,反映的将不是投资增值信息,而是类似酷值那样的娱乐值、文化值、精神值、自由值和个性值。比如游戏指数,可能反映的不是它的投资价值,而是个性自由的价值程度。

  又比如,在超女的投票中,反映的是人气指数,而非专业指数。如果不是短信投票,而是一种集成了货币和衍生金融工具功能的个性化IC卡,如玉米卡、FANS卡,卡上的价值,会随着时尚流行信息而波动,体现个人选择的自由。它一旦与个性化服务产业开发结合起来,就会形成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第三,个性化虚拟货币市场将起到提升传统产业的作用。

  随着游戏产业化、产业游戏化的趋势日益发展,个人自由也因此得到全面地发展,即个性化的自我实现,这将成为产业升级的最终目标。传统产业包括产品制造业和服务业,都将把精神、文化价值的满足,作为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追求。在这一产业的发展背景下,个性化信息服务业带动传统产业的作用,就有可能通过个性化虚拟货币市场的引导实现。也就是说,传统产业在产品和服务都达到同质化的最优之后,最终会在信息市场的引导下发现—谁的东西够“酷”就卖得火,不够“酷”就卖不出去。

  未来的产业发展,将不仅需要GNP型的股指引导,更需要GNH型的酷值指数的引导。提出GNC(国民酷值)的日本,正在走向这样一种产业发展模式,从而继明治维新后,走向再现代化的产业发展之路。美国和韩国,也在这方面走到了前面。中国面临第二次现代化的选择,许多像虚拟货币这样的“小东西”,其实蕴含着具有很大意义的信息。

[编辑] 外部链接

虚拟金融王国:虚拟货币辨[1]

网游虚拟货币价值剖析:在线娱乐平台[2]

关于货币、虚拟货币、网络虚拟币与”通货膨胀“的关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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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虚拟货币"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36.48.100.* 在 2015年10月15日 18:30 发表

百川币目前是中国唯一一家有虚拟货币营业执照的公司 虚拟和实体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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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如何理解虚拟货币的?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虚拟货币货币比特币 (Bitcoin)货币银行学货币体系你是如何理解虚拟货币的?关注者111被浏览122,733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 2​1 条评论​分享​64 个回答默认排序螃蟹炒币​​ 关注相信大家最近对虚拟币这个词汇并不陌生。很多老哥可能不太明白,虚拟币(数字货币)到底是什么。比特币(Bitcoin),比特币是一款全球流通并且大家都耳熟能详的虚拟币。2008年,神秘人物"中本聪"——(直至今日依旧只闻其名未见其人。)。通过一篇未在任何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申明论文,把比特币带到这个世界。诞生于虚拟世界的比特币,代表了人类对于数学算法的一种共识,基于这种共识机制,即使没有任何的政府的信用背书,比特币仍然获得了世人的认可。最初,一美元(当前汇率6.32人民币)可以兑换1300个比特币,到了2013年年底一枚比特币的价格超越了一盎司黄金(1401.9美元)2021年11月10日,比特币达到了历史最高,6.9万美元(约为45万人民币)从1000枚比特币仅需要6元人民币,再到1枚比特币单价45万元人民币。其间跨越无疑让比特币成为了21世纪的一个神话。很多老哥可能不明白,比特币是如何产生的如此巨大的价值,那么我们就来聊聊比特币不为人知的一面。比特币面世之后,给世人展示了一种不需要中介却可以实现价值传递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是区块链。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让客户实现无需中间权威仲裁的点对点交易。有人用“组织形式上的去中心化和了逻辑上实现完美一致性的技术"来形容区块链技术,也有人用“下一代全球信用认证和价值互联网的基础协议之一”来阐述区块链的特点。比特币拥有两个特点,去中心化以及私密性。何为去中心化?简单来说,就是客户之间的点对点交易,绕开了中央机构。这也使得比特币的流通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如今比特币已经取得巨大成功,可谁又知道比特币能快速产生价值共识。来源于一些不法份子。比特币最早的信徒。他们从事着军火,毒品,人口....等等见不得光的交易。简单说,你可以将比特币理解成一种以数字算法形式存在于网络上的货币,这种货币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交易之间不受中央监管控制。 最近的俄乌战争,乌克兰政府禁止富人出境,为了防止资金外流严重。这个时候很多人就将其资产转为了虚拟币。这也间接证明了虚拟币在国际上的作用。虚拟币的代名词是比特币,但虚拟币可不仅有比特币一种,比较主流的还有以太坊(ETH),莱特币(LTC)柚子币(EOS)....等等加密货币门槛很低,只需要花费几百块的成本,每个人都可以发行一款数字货币。这也使其市场混乱,不少人被割了韭菜。个人认为,相对于数不胜数的虚拟币,唯有主流币值得持有。虽然虚拟币属于一类货币,但是其稳定性还不足以支撑大众流通使用。比如前段时间大火的狗狗币(DOGE)和柴犬币(SHIB)大幅涨跌皆因其幕后推手,特斯拉的老板,马斯克。一个资本家发表的言论就可以左右“他们”的市场价值。了解更多币圈最新资讯,欢迎留言,关注,转发!发布于 2022-10-17 18:34​赞同 8​​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B圈按摩师拯救韭菜 一起暴富​ 关注因为世界发展的太快,有价值的东西越来越多了。而钱本身就承载了这些价值。所有的东西都习惯了被定义价值。有价值的继续发展,没价值的继续抛弃。以前我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是 土地,房子,矿产,生物,等等。现在有价值的东西是数据,技术,经验。影响力,品牌。等等。有人对价值的理解是,这个东西能吃能用就是价值。不能吃看不到摸不到就是没有价值。这显然是巨大的偏见。虚拟货币的诞生其实是表明了,先有的主权资产无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完成资产的瞬间交易。现有的主权货币满足不了这种交易需求,于是诞生了虚拟货币这种超主权货币。虚拟货币不是人们理解的不能吃不能用,看不到用不来的东西,不能这样子理解。因为虚拟的东西其实是物质价值形式的最高境界。就像一个人物质欲望是很快能被填满的,但是人的精神欲望是虚拟的,是无穷无尽的。人能不断努力,就是为了追求精神欲望来获得多巴胺的奖励,而不是所谓的吃什么用什么的实用产品。虚拟的东西才是真正承载价值的提现。首先他没有上限,其次方便交易,再次没有被超发的权利。大饼就是这个时代的基础试验产物,今天大饼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一棵10年小树,再过20年就是参天大树了。虚拟货币并不是大众理解的那种空气价值,它只是为了让人们更加方便交易和把价值虚拟化。一切都是为了让流动变的没有任何的成本。其实现实中的法币如果不能用来交易,本身就是一张废纸,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何况法币能瞬间去到全球任何一个地方吗。自然是不能的。我们有幸生活在这个稳定的年代。我这几天看间谍剧。很多人领取了工资就换成了黄金,每个月越换越少,工资越发越多。但是买到的东西越来越少,如果能身临其中,能明白的人自然是对法币有隐隐的绝望的。编辑于 2023-03-12 14:47​赞同 6​​3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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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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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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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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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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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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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数字货币或密码货币。

虚拟货币(英语:virtual currency、virtual money),是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内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它具有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和记账单位(Unit of Account)的货币功能。

定义[编辑]

根据2012年欧洲央行的定义为:“一种无法律约束,由开发者发行与管控,在特定虚拟社群成员中接受和使用的数位货币。”[1]

在2013年的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时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称“在过去的二十年来,虚拟货币被视为一种电子货币,或者一个一直在发展中的支付系统技术领域。”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在2013年定义其为:“虚拟货币为在某些环境下像实体货币一样运作的交换媒介,惟不具备实体货币的所有属性。”也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2]2014年,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定义其为“并非由央行或政府部门发行的,也不必要与法定货币相关联的一种数码形式的价值,但是它作为一种支付途径被自然人和法人所接受,并可以电子地转账,储存和交易[3]。

在中国大陆是指运行在网络上的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公司的点卷,另外网络游戏亦有虚拟货币。虚拟货币通常用于用户购买网络上的虚拟服务,例如腾讯公司Q币的QQ会员功能、网络游戏的装备等。虚拟货币通常是用户缴费手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定义为:由网络游戏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位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表示要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4]

类别[编辑]

虚拟货币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编辑]

与实体货币无关,只可以在封闭的虚拟环境中使用,通常是网络游戏,如魔兽世界 。

第二类[编辑]

单向兑换,通常只可以在虚拟环境中使用,有时候也可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如飞行常客奖励计划、微软积分、任天堂点数、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

第三类[编辑]

双向兑换,有买入价和卖出价,跟“真”货币相同,包括由发行机构发行的,如第二人生的林登币、可双向兑换的游戏币……等等,以及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属于此类,媒体多以“虚拟货币”一词指称,但加密货币只是虚拟货币中其中一个子类别而已。

参考文献[编辑]

^ 存档副本 (PDF). [2016-01-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11-05). 

^ 存档副本. [2016年1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月28日). 

^ EBA Opinion on ‘virtual currencies (pdf).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46. 4 July 2014 [8 July 20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6-28). 

^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9-27 [2023-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1). 

参见[编辑]

经济学主题

互联网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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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英語:virtual currency、virtual money),是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货币。它具有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和記賬單位(Unit of Account)的貨幣功能。

定义[编辑]

根据2012年歐洲央行的定義為:「一种无法律约束,由開發者發行與管控,在特定虛擬社群成員中接受和使用的數位貨幣。」[1]

在2013年的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时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称“在过去的二十年来,虚拟货币被视为一种电子货币,或者一个一直在发展中的支付系统技术领域。”

美國财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在2013年定義其為:「虛擬貨幣為在某些环境下像實體貨幣一樣運作的交換媒介,惟不具備實體貨幣的所有屬性。」也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2]2014年,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定义其为“并非由央行或政府部门发行的,也不必要与法定货币相关联的一种数码形式的价值,但是它作为一种支付途径被自然人和法人所接受,并可以电子地转账,储存和交易[3]。

在中國大陸是指运行在网络上的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公司的点卷,另外網路遊戲亦有虛擬貨幣。虚拟货币通常用于用户购买网络上的虚拟服务,例如腾讯公司Q币的QQ会员功能、網路遊戲的裝備等。虚拟货币通常是用户缴费手段。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定義為:由網路遊戲營企業發行,遊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遊戲程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所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位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表示要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4]

類別[编辑]

虚拟货币大致上可以分成三類。

第一類[编辑]

與實體貨幣無關,只可以在封閉的虚拟環境中使用,通常是網路遊戲,如魔獸世界 。

第二類[编辑]

單向兌換,通常只可以在虚拟環境中使用,有時候也可以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如飛行常客獎勵計劃、微軟積分、任天堂點數、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

第三類[编辑]

雙向兌換,有買入價和賣出價,跟「真」貨幣相同,包括由發行機構發行的,如第二人生的林登幣、可雙向兌換的遊戲幣……等等,以及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等屬於此類,媒體多以「虚拟货币」一詞指稱,但加密貨幣只是虚拟货币中其中一個子類別而已。

参考文献[编辑]

^ 存档副本 (PDF). [2016-01-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11-05). 

^ 存档副本. [2016年1月2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月28日). 

^ EBA Opinion on ‘virtual currencies (pdf).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46. 4 July 2014 [8 July 20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6-28). 

^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9-27 [2023-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1).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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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6大特征

发布时间: 2021-07-31 19:44:56

① 比特币是什么样子的

对待一个新兴事物,结果只有两个,接受或拒绝。这个新兴事物的结局也只有两个,被接受或被拒绝。整个过程是反反复复,曲曲折折的。现在比特币就是这样,吃瓜群众有接受的,有拒绝的,国家也有支持的,有拒绝的。但是最后它的结局是要靠这个反反复复的过程来收敛的,各方面的拉锯,各方面的斗争,如果它活下来了,那么它就是真金,如果它被淘汰了,那么就是伪命题。目前真是看不清它的结局。

② 国家禁止的虚拟货币有哪些种

有的虚拟货币在中国都是非法的,中国法律禁止虚拟货币。中国唯一的合法货币就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发行人民币以来,历时71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除外)。目前流通的人民币,主要是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 。(2)虚拟货币的6大特征扩展阅读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9年8月30日起发行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0元、20元、10元、1元纸币和1元、5角、1角硬币。第五套人民币继承了中国印制技术的传统经验,借鉴了国外钞票设计的先进技术,在防伪性能和适应货币处理现代化方面有了较大提高。各面额货币正面均采用毛泽东主席建国初期的头像,底衬采用了中国著名花卉图案,背面主景图案通过选用有代表性的寓有民族特色的图案,充分表现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壮丽的山河,弘扬了中国伟大的民族文化。

③ 目前虚拟货币有几大币种

你好1比特币2莱特币3大汉币大汉币有望莱特币追赶比特币可以查询大汉币睿德 未来的华人比特币望采纳 感谢

④ 比特币有什么特性

比特币作为一种近乎完美的货币系统,具有五点有别于传统货币的特性。一、去中心化。比特币是一种点对点、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不依靠特定机构发行,不需要任何政府和机构进行信用背书,并使用密码学设计来确保各环节的安全性。二、匿名性。不用提供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即可发送和接受比特币。三、稀缺性。比特币总数量限制为2100万枚,预计2140年发行完毕。四、转账成本低。用比特币转账,无论金额多少均只需支付极低费用,转账手续费可自由设定,目前建议每笔转账支付0.0005比特币手续费。五、全球流通便捷。在任何国家、任何接入互联网的智能终端都能进行比特币转账、交易。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⑤ 虚拟货币的风险有哪些

一、常见虚拟货币分析(一)比特币方案比特币是由日本程序员中本聪(化名)在2009年设计和创造,是当前最成功也最具有争议的网络货币。比特币方案基于p2p网络构架产生,现已在全球范围中运作,可用于各类虚拟和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二、网络虚拟货币的现实风险分析(一)价格稳定风险理论上讲,如果网络货币的存在影响到了对央行负债的需求,进而干扰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行为,就将对一国的货币政策和价格稳定产生影响。但从实际看,网络货币影响价格稳定的前提包括下面三个方面:(1)从对货币数量的影响分析,虽然在信息匮乏的情况下难以分析网络货币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创造货币。然而,大多数网络货币系统以预付费模式运作,即在换入真实货币时发行网络货币,在换出真实货币时回笼货币,其带来的影响有限。在著名的网络货币方案中,货币供应处于稳定状态且供应量不大,但仍需警惕其是否能确保货币供应将在长期保持稳定水平,以及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兑换率变化带来的影响。(2)从对货币流通速度、现金使用、货币统计的影响分析,目前网络货币方案带来的技术革新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尚不明确。作为一个网络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的网络货币方案用户数量。若网络货币被广泛接受,将会对央行真实货币产生替代效应,从而减少交易中的现金使用。在此情况下,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将缩减,其影响短期利率的能力也将被削弱。央行将需要通过对网络货币计提最低准备金等方式对抗风险。替代效应将加剧货币统计难度,并将影响货币统计量与通胀间的关系,不利于实现中长期价格稳定。另外,网络货币在央行以外发行且虚拟信用可扩张,将对央行利率决定在经济中传导产生影响,削弱央行货币控制权。(3)从网络货币和实体经济相互作用的情况分析,网络货币可充当真实商品交易媒介,对真实gdp产生影响。网络货币对真实货币供应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虚拟经济对真实经济的替代效应;二是网络货币对真实货币的挤出效应,即:随着网络货币总量增加,公众在现实生活中持有现金量减少,导致现金/存款比下降,货币乘数上升。从现实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现阶段并不会对价格稳定带来影响,货币流动速度在中短期内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然而,网络货币和实体经济间的相互作用值得关注。(二)金融稳定风险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银行体系外运作,最主要的金融不稳定因素在于其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即兑换汇率及汇兑市场。很明显,封闭的网络货币方案和单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不受影响,应重点关注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的价值取决于汇兑市场上货币供给及需求水平。网络货币与真实货币的一个很大区别在于网络货币方案并不以国家或货币区域为依托,虚拟经济强度、贸易或产能对其汇率影响有限。虚拟货币价格及其波动取决于5大因素:(1)货币供应情况及货币发行人采取的其他行动。例如:通过干预市场实现固定或半固定的汇率。(2)网络货币方案显现出网络外部性,其货币价值依赖于参与的用户和商户数量。随着消费者和商家数量增加,其货币价值将相应提升。另外,交易量小的网络货币汇率波动更大。(3)拥有清晰透明政策以及先进安全措施的虚拟社区更易提振信心,货币也更强劲。(4)网络货币发行人在履行承诺方面的信誉。虚拟社区并不存在任何“最后贷款人”,发行人获得的信任对网络货币汇率至关重要。(5)对网络货币未来价值的投机活动及虚拟社区受网络攻击的情况。由于系统不成熟、交易低迷、投机活动及网络攻击等因素,双向流动的网络货币方案存在固有的不稳定性。目前这些网络货币成交量小且与实体经济关联度低,金融体系的稳定系不会受影响。然而,若今后网络货币成为了传统货币的替代品,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可能会扭曲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网络货币系统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跃用户数量、愿意接受虚拟货币进行真实交易的商户数量。另外,虚拟货币只有交换价值、没有使用价值。通常网络货币不以具有内在价值的资产为基础,且没有央行信用做支撑。目前,这些网络货币系统并不允许借出或贷入资金,所以尚不能对金融系统稳定构成威胁,但应密切关注其发展,若未来发生改变,无疑将对金融系统造成影响。(三)支付系统稳定性风险1、难以规避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在特定的虚拟社区,虚拟货币支付活动已演变为“真正的”支付系统,面临着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性质、规模及持续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的设计或流动性匮乏的程度,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很难规避或控制这些风险。从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cp)来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并不符合cp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也不属于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所以,并不会在全球金融系统引发或传递冲击。从目前情况下,网络货币系统在这些虚拟社区外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2、缺乏相应监督和保护机制。在现实经济中,央行充当着最后贷款人角色且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以在出现支付危机或无法预知的流动性短缺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避免连锁反应。而网络虚拟货币方案中,以网络货币为结算资产并不能做到这些。由于网络货币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信誉,并不能保证被广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网络货币不能被视作安全的货币。另外,商业银行按要求接受审慎监管,降低了违约可能性,商业银行账户中的钱安全度高于网络货币。网络货币的一个根本性风险体现在:网络货币方案结算机构并不受任何监管,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同时也不具备任何投资者/存款人保护机制,导致用户自身承担所有的风险。(四)监管缺位风险通常来讲,监管滞后于科技发展。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国的一些政府机构才着手分析这些方案。由于监管缺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见、难追踪等特点,网络虚拟货币方案极易被恐怖活动、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当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都在考虑是否承认或使这些虚拟方案合法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从而达到支持货币和支付形式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金融稳定,同时抑制利用虚拟货币方案从事犯罪活动的目的。目前虚拟货币方案法律地位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政府当局带来挑战。(五)货币当局声誉风险货币当局(央行)的声誉是决定其各项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程度与央行形象密切相关,央行十分关注其声誉。欧央行将声誉风险定义为声誉、信用或公共形象恶化的风险。由于网络货币方案与货币和支付相关,大众普遍认为属于央行职责范畴,需警惕其可能给央行带来的声誉风险。虽然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网络货币方案失败带来的影响有限,但其高度波动和不稳定性也加剧了失败的可能性,并吸引媒体广泛报道。若任由网络货币持续发展而不进行管制,中央银行可能被认为失职而影响其声誉。(六)投资者损失风险相对于交换价值而言,公众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认可度更高,也正是基于投资的交易才加速了虚拟货币市场形成。与其他投资市场一样,虚拟货币市场的参与者也将面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以比特币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币毫无价值;2010年夏天比特币交易开始进入黄金时期,由于供给远小于需求,网上交易价值开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币在29美分处沉寂多日后窜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币继续升值,其与美元的兑换率达到了1:1;2013年,比特币价格实现“大爆炸”式增长,并在2013年11月29日触及1242美元,超过同期黄金1241.98美元/盎司价格。剧烈的价格波动使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巨大的投机风险。不同于股票、债券等成熟资本市场,比特币市场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分散化程度低,比特币价格很容易受到大户买卖行为影响,也容易被投机者操控。同时,各国对比特币态度不一,德美等国持开放支持态度,泰国、巴西等国将比特币相关活动视为非法。各个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及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将对比特币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短期内造成其价格急剧波动。虚拟货币始终比不上真正的货币。

⑥ 货币的四大特征

货币具有以下最基本的特征:1、中央银行的货币性负债,而不是中央银行资产或非货币性负债,是中央银行通过自身的资产业务供给出来的;2、通过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和调节的变量对它的影响,达到调节和控制供给量的目的;3、支撑商业银行负债的基础,商业银行不持有基础货币,就不能创造信用;4、在实行准备金制度下,基础货币被整个银行体系运用的结果,能产生数倍于它自身的量,从来源上看,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通过其资产业务供给出来的。(6)虚拟货币的6大特征扩展阅读:货币的调控作用1、通过调控货币供应总量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2、通过调控利率和货币总量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3、调节国民收入中消费与储蓄的比例4、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⑦ 虚拟货币有哪些特性

虚拟货币具有货币的数学特性(持久性,可携带性,可互换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识别性)而非依赖于物理特性(比如黄金和白银)或中央权力机构的信任(比如法定货币)。简而言之,虚拟货币是由数学支持的。有了这些特性,一种货币形式要具有价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对虚拟货币而言,这可以从它日益增长的用户,商家和初创企业基数上得到体现。同所有货币一样,虚拟货币的价值直接来自于愿意接受它作为支付方式的人们,这也是唯一的来源。目前,比较知名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

⑧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货币、代币、通证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1.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为指非真实的货币。2.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为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3.加密货币:加密货币为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4.代币(通证):一种形状及尺寸类似货币,但限制使用范围、不具通货效力的物品,其通证则为代币英文Token的谐音。二、特点不同:1.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2.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3.加密货币:加密货币基于去中心化的共识机制 ,与依赖中心化监管体系的银行金融系统相对。4.代币(通证):通常需要以金钱换取,用在商店、游乐场、大众运输工具等地方,做为凭证以使用服务、换取物品等。(8)虚拟货币的6大特征扩展阅读现阶段数字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其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还未显现,无法充当支付手段。数字货币作为投资产品,其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去中心化,可以用于数字货币以外的其他领域,这也是比特币受到热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数字货币被作为一种货币受到公众的广泛使用,则会对货币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⑨ 比特币特点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基于去中心化,采用点对点网络与共识主动性,开放源代码,以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的虚拟加密货币,由中本聪在2008年提出,2009年诞生。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并且具有极强的稀缺性。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无隐藏成本: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跨平台挖掘: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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